課程名稱 |
國際海洋法一 INTERNATIONAL LAW OF THE SEA(Ⅰ) |
開課學期 |
98-1 |
授課對象 |
學程 海洋事務學程 |
授課教師 |
姜皇池 |
課號 |
LAW2091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8320 |
班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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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 |
2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二5,6(12:20~14:10) |
上課地點 |
法研3 |
備註 |
海洋事務學程。
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:22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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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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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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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海洋自古即為重要之資源所在地,先民從海洋取得部分所需之蛋白質,並從事相當之商務活動,1958年世界各國通過《日內瓦海洋四公約》:《領海及臨接區公約》、《公海公約》、《捕魚及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》、《大陸礁層公約》,成為當時國際海洋活動之法律規範,然此四大公約無以滿足世界各國之需要,經十餘年之努力,1982年通過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,於1993年11月16日圭亞那成為第60個簽約國後,達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所需之簽約國數,該公約於1994年11月16 日正式生效,成為當代海洋活動秩序之新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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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目標 |
本學期課程乃是以國際海洋法規為範圍,一一講授相關海洋法規範,包括:導言、海洋法之法源;國際海洋法發展之歷史與背景;國際海洋法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;內水、領海、及鄰接區;國際海峽與群島制度;專屬經濟區與漁業;大陸礁層與深海床採礦;公海與航運;海洋環境保護與海洋科學研究;海洋的軍事使用與爭端解決;海域劃界。 |
課程要求 |
修習學生須參加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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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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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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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書目 |
1.姜皇池(2004),《國際海洋法(上冊)》,台北:學林文化。
2.姜皇池(2004),《國際海洋法(下冊)》,台北:學林文化。
3.Churchill, R. R. & A. V. Lowe, The Law of the Sea (3d ed) (Manchester:
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, 1999)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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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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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15 |
第一講導言:本課程之介紹、教學方式 |
第2週 |
9/22 |
第二講:海洋法之發展歷史與國際法之法源 |
第3週 |
9/29 |
第三講:基線 |
第4週 |
10/06 |
第三講:基線 |
第5週 |
10/13 |
第四講:內水與港口 |
第6週 |
10/20 |
第四講:內水與港口 |
第7週 |
10/27 |
第五講:領海 |
第8週 |
11/03 |
第五講:領海 |
第9週 |
11/10 |
第六講:「毗鄰區」 |
第10週 |
11/17 |
第六講:「毗鄰區」 |
第11週 |
11/24 |
第七講:大陸礁層 |
第12週 |
12/01 |
第七講:大陸礁層 |
第13週 |
12/08 |
第八講:專屬經濟海域 |
第14週 |
12/15 |
第八講:專屬經濟海域 |
第15週 |
12/22 |
第九講:公海 |
第16週 |
12/29 |
第九講:公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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